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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12-20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64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2018 年 8 月 15 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并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布前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并已于《2018 年
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披露前一日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
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1 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记录,除此之外,其
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卖股数(股)     变动方向

 1        浦世亮      高级副总经理     2018-03-07       55,000            卖出

       经公司核查,高级副总经理浦世亮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7 日,
早于其任职公司高管的时间(2018 年 3 月 12 日),同时早于其知悉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计划项目的时间(2018 年 7 月 31 日)。浦世亮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是基于其个人资金安排而自行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
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在《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