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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康威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9-025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康威视”)
 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
 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实际业务与市场拓展需求,公司拟增加新的经营范围,主要为电子产品
 (传输与显示设备等)、大数据与物联网软硬件产品、智能装备与智能化系统、
 实时通讯系统、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关于股份回购相关条款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及 2019 年 1 月 11 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部分修改。


        三、对章程的修订情况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电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
第十三条
            子产品(含防爆电气产品、通信设备及   品(含防爆电气产品、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其辅助设备、多媒体设备)、消防产品、 备、多媒体设备、传输与显示设备等 )、消

             飞行器、机器人、智能装备、汽车零部   防产品、大数据与物联网软硬件产品、飞行

             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研   器、机器人、智能装备与智能化系统、实时

             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服   通讯系统、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

             务,电子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不   号设备装置、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的研

             含办班培训),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   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服务,

             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     电子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

             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涉   训),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

             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国家禁止和限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制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并;                                 励;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公司股份的活动。                     需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二)要约方式;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二)要约方式;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集中竞价或者要约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让或者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让给职工。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第一百零七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案;

    条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形式的方案;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原因收购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股份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   (十一)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

             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

        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