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0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
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暂名)事项发表相关意见
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暂名)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设立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调整杭州海康智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出资
主体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调整杭州海康智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部分出资主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杭州海康智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出资主体的
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天纵、陆建忠、王志东、洪天峰
201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