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0-032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海康威视 D 楼 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28 名,代表股份 6,690,446,1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93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 称“中小股东”)221 名,代表股份 794,853,9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0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3 名,代表股份 6,042,594,7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66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5 名,代表股份 647,851,44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32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689,797,82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903%;反对 128,23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弃权 520,1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78%。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19 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688,923,32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72%;反对 139,23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1%;弃权 1,383,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07%。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9 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681,666,33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688%;反对 7,396,23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105%;弃权 1,383,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07%。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687,390,4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543%;反对 128,23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弃权 2,927,52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38%。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682,416,010.01 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211,792,989.55 元,加上母 公 司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9,327,533,457.91 元 , 减 去 2018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5,601,261,827.10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5,196,894,651.27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28,961,389,145.22 元(合并)。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25,196,894,651.27 元。 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345,010,6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6,541,507,487.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6,689,498,52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58%%;反对 83,23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2%;弃权 864,4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93,906,30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8%;反对 83,23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05%;弃权 864,4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7%。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688,923,52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772%%;反对 139,03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1%;弃权 1,383,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93,331,30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4%;反对 139,039 股,占参加会议的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5%;弃权 1,383,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1%。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1,925,41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4242%;反对 19,422,13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903%;弃权 19,098,615 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85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56,333,198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37%;反对 19,422,135 股,占参加会议 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4435%;弃 权 19,098,615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028%。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龚虹嘉、胡扬忠、邬伟琪,持 股共计 5,444,797,040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44,633,68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185%;反对 83,43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67%;弃权 93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7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93,838,50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2%;反对 83,43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05%;弃权 93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04,755,26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192%;反对 84,758,9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669%;弃权 93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3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十八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64,313,73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5.1254%;反对 325,200,43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4.8607%;弃权 93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3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第五十二研究所、胡扬忠,持股共计 3,995,858,777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360,375,22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87.5969%;反对 333,279,26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3685%;弃权 932,900 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81,285,25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631%;反对 6,684,98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99%;弃权 2,475,92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7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89,488,62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57%;反对 94,03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4%;弃权 863,5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2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89,430,92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48%%;反对 83,23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2%;弃权 93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3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93,838,70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反对 83,23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05%;弃权 93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 对标企业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 伙企业、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胡扬忠、邬伟琪,持股共计 4,459,760,472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229,514,05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475%;反对 263,13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18%;弃权 908,5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0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93,682,30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6%;反对 263,139 股,占参加会议的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31%;弃权 908,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3%。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41,791,38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2728%%;反对 47,791,27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7143%;弃权 863,500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746,199,17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88%;反对 47,791,278 股,占参加会议 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0126%;弃 权 863,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家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48,398,06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6.3822%;反对 241,161,09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6046%;弃权 887,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3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552,805,851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481%;反对 241,161,097 股,占参加会 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0.3403%; 弃权 887,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82,829,17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862%;反对 6,684,98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99%;弃权 93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3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郑上俊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