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 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章卫东、吕廷杰、邓鹏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