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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施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0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
关材料后,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增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
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方
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增加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事业部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捌亿元整(8 亿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1 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赊销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本次向供应商苹
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赊销额度共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5,000 万
元),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5,000 万元)。
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向供应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申请
赊销额度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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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章卫东、吕廷杰、邓鹏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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