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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施德:关于“17深爱债”不调整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7-25  

						股票代码:002416             股票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9-050
债券代码:112582             债券简称:17 深爱债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深爱债”不调整票面利率
      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2017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有
权决定在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582,债券
简称:17 深爱债,以下简称“17 深爱债”或“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2 年
末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的票面利率
为 5.98%,在本期债券第 2 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
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5.98%。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申报,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若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9 月 4 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
出持有的“17 深爱债”。2019 年 7 月 24 日,“17 深爱债”的收盘价为 100.00
元/张,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现将关于“17 深爱债” 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深爱债”,债券代码:“112582”。
    2、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2年固定不变,为5.98%。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2+1),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
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
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7、起息日:2017年9月4日。
    8、利息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
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
    9、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4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方式及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
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
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兑付日:2020年9月4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
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及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7年9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公司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9 月 3 日)票面
利率为 5.98%。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的后 1 年(2019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票面利率,利率仍为
5.9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7 深爱债”。2019 年 7 月 24 日,“17 深爱债”的收盘价为 100.00 元
/张,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
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7 深爱债”并接受上述关于不调整“17 深
爱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9 月 4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9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 5.98%。每手“17 深爱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9.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7.84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
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发布不调整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
       2019 年 7 月 24 日
                                  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不调整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
       2019 年 7 月 25 日
                                  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不调整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
       2019 年 7 月 26 日
                                  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7
                                  本次回售登记申报期
    月 30 日(仅限交易日)

       2019 年 8 月 1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登记情况的公告
       2019 年 9 月 4 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7 深爱债”
       2019 年 9 月 4 日
                              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
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17
深爱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
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
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泰然劲松大厦 20F
联系人:赵玲玲
电   话:86-755-21519976
传   真:86-755-8389010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联系人:霍中听

联系电话:010-85556544

传真:010-85556405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