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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2017-05-26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
                               独立意见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购买)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
况公告。
    (二)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购买)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仍
未最终确定,交易细节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涉及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尽
职调查工作量较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要一定时间,交易事项仍
具有不确定性。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停牌议案后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
自停牌首日不超过 6 个月。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议案》 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维涛      叶兰昌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