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元达: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11-17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97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披
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收
到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
其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了公司股票合计 2,72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周世平先生与红岭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说明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为周世平先生控制的公司,其股权关系如下:


                   周世平               胡玉芳


               75%                   25%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注:周世平、胡玉芳为夫妻关系)
    二、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      交易均价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      (元/股)       比例(%)
2017/11/10      集中竞价           1,114,000        13.98          0.4126

2017/11/13      集中竞价             30,600         13.94          0.0113

2017/11/14      集中竞价            711,200         14.06          0.2634
2017/11/15          集中竞价       358,100        13.96            0.1326

2017/11/16          集中竞价       507,700        14.06            0.1880

合计                              2,721,600       14.00            1.0080

       本次增持前,周世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71,434,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6%。
       本次增持后,周世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74,156,4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7%。其中,周世平先生通过普通证券账
户直接持有 52,077,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9%;通过信用账户融资融券的
方式持有 1,232,2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通过信托计划的方式持有
8,456,3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2,389,90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未来周世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进
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周世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周世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有限公
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