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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8-003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承
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承
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保理”)在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东金交所”)的交易平台发布“鲁金惠融财富盛世承泽应收账
款收益权产品”提供到期兑付履约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产品到期投资
人的投资款及投资收益的足额兑付,以及未能及时足额兑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投资款、投资收益产生的其他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
等)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本次收益权产品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
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起息日及到期日将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外部募集情
况择机选择。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前海保理提供担保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
 内,上述担保事项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前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5 年 06 月 29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开颜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从事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
金融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金融软件
的技术开发;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
险资产管理等业务)。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海保理资产总额为 122,167,942.69 元,负债总
额 为 27,358,604.70 元 ( 其 中 包 括 银 行 贷 款 总 额 0.00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27,358,604.70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万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
仲裁事项)、净资产为 94,809,337.99 元,营业收入 3,025,782.00 元,利润总额
为-5,059,644.34 元,净利润为-5,059,644.34 元。以上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海保理资产总额为 231,130,542.19 元,负债总额
为 131,450,359.53 元 ( 其 中 包 括 银 行 贷 款 总 额 0.00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131,450,359.53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万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
仲裁事项)、净资产为 99,680,182.66 元,营业收入 13,179,302.51 元,利润总额
为 4,870,844.67 元,净利润为 4,870,844.6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内容:产品到期投资人的投资款及投资收益的足额兑付,以及未能
及时或足额兑付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投资款、投资收益产生的其他
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
    3、担保金额:1,2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每一笔产品到期之日起两年;如若投资人或山东金交所根据
约定或规定宣布某一笔产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
年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相关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
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融资款项主要
用于经营流动资金,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
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200 万元(含本次担
保), 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2.32%。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其
及时获得所需资金,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