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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元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01-10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
                              独立意见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李海杰先生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李海杰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经审核,李海杰先生具有会
计及审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会计及审计相关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李海杰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前
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前
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金交所”)的交易平台发布“鲁金惠融财富盛世承泽应收账款收益权产品”提
供到期兑付履约承担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担保期限以
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其
及时获得所需资金,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沈维涛      叶兰昌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