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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03-16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深南金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本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新增业务进行会计政策补充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预计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增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新增业务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提供客
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并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提高公司抗
风险能力。
    公司此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
司实际业务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沈维涛                           叶兰昌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