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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0-08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深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

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
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
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拟终止与致同事务所的合作。由公司审计
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 与
大华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事务所行了沟
通。公司对致同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
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
向董事会建议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3、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
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
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