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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3-0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烟台
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95.42%的股权、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配套资金拟投入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
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在
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修改切实可行,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浙江
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
方案的重大调整。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已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本次董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廉熙                      潘孝娜                      曲   亮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