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 26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所持股份 597,123,04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5451%。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1 人,所持股份 1,987,4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749%。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所持股份 595,824,4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430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 人,所持股份 688,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60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股份 1,298,60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43%。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股份 1,298,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4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方冰清律师、孙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97,115,34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9,70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6%;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97,115,64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80,00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7%;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9 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97,115,34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9,70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6%;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97,115,34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9,70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6%;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3%;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7,115,34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9,70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6%;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7,115,34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9,70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6%;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7,115,34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9,70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6%;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关联方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汉康先生、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87,40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979,70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126%;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9,70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6%;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7,114,84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79,20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4%;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孙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