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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盛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5 日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 26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所持股份 599,836,85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7840%。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0 人,所持股份 13,593,59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962%。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所持股份 586,932,0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648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 人,所持股份 688,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60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所持股份 12,904,79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356%。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
所持股份 12,904,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3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方冰清律师、马泉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亚骏先生、周景春先生、王达学先生、
刘惟女士、冉耕先生和李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王亚骏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候选人王亚骏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599,049,148 股,占出席会
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候选人王亚骏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12,805,89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53%。

    1.02《选举周景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候选人周景春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599,049,148 股,占出席会
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候选人周景春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12,805,89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53%。

    1.03《选举王达学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候选人王达学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599,049,148 股,占出席会
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候选人王达学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12,805,89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53%。

    1.04《选举刘惟女士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候选人刘惟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599,049,148 股,占出席会议
(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候选人刘惟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12,805,89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53%。

    1.05《选举冉耕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候选人冉耕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599,049,148 股,占出席会议
(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候选人冉耕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12,805,89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53%。

    1.06《选举李文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候选人李文波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599,049,148 股,占出席会
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候选人李文波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12,805,89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5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俞波先生、李在军先生、于良耀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选举俞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候选人俞波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599,049,148 股,占出席会议
(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候选人俞波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12,805,89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53%。

    2.02《选举李在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候选人李在军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599,049,148 股,占出席会
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候选人李在军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12,805,89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53%。

    2.03《选举于良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候选人于良耀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599,049,148 股,占出席会
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候选人于良耀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为
12,805,89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不含职工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9,708,754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28,1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465,49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28,1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为 13,593,598 股,关联股东陈汉康先生、浙江润成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460,99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245%;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31%;弃权 128,1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460,998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45%;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弃权 128,10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
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马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