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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1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

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就向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出售子公
司股权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

料。
    2、我们认为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满足公司目前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关于 2020 年度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1、公司就向关联法人中植新能源借款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和合规的,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无需公
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借款利率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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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波                李在军            于良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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