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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2017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2017-08-18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保
护工作,通过持续现金分红、多渠道与投资者互动交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及规范治理等方式,切实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如下:


一、注重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历年来非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已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
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6 年末公司总股本
800,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6 元(含税)。派发的现
金股利达 2.88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54.96%。该权益分派事宜已于 2017 年 4 月实施完毕。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二、多渠道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知度
    公司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精心策划、组织及参与
各类投资者交流活动,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17 年上半年,公司组
织了 1 次现场和门店参观相结合的交流会、1 次网上业绩说明会、3 次现场沟通
交流会、以及参加了 4 次境内部分券商组织的策略会,通过多种真实、有效的沟
通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引导投资者形成价值投资理念。
    同时,为切实保障投资者服务渠道畅通,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热线
电话、回复深交所互动平台和 IR 邮件提问,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门店
转型升级、数字化经营等方面进行交流,使投资者对公司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入全
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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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2017 年上
半年,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共计 62 份,并在确保信息披露合规的基础
上,适度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此外,公司在编制 2016 年度报告、2017 年一季度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期间,
公司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并及时向深交
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严格履行各项承诺,规范公司治理水平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
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发生过违
反承诺的情况,积极维护了投资者利益。
    此外,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提供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在会中
设置股东问答环节,让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面对面沟通,及时解答投资者疑问,
提高了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度,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公司将一
如既往的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不断完善投资者长期回报机制,积极通过各种
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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