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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9-12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在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章林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将肖章林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涂成洲、欧伟明、叶少琴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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