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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执行委员会授权制度(2019年2月)2019-02-2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授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委员会(以

下简称“执委会”)的授权事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

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

书组成。

    执委会设主任 1 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执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

则。对于董事会的授权事项,执委会应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党委会的有关决议,研究部署工作

方案;

    (二)研究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方针、发展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并对

其实施进行监控;

    (三)研究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研究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研究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研究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研究拟订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

    (八)研究拟订除法律规定以外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变更;
                                    1
           (九)决定职工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

           (十)决定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以

       外的公司核心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

           (十一)决定执委会认为的其他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等重大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执委会有权决定如下事项:
序号                          事项                                     权限

一       主营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性投资事项             --

         新店建设,指以租赁物业、特许经营(含管理
 1       输出)等方式开设新店,主要包含租赁费用、
         装修投资和设备投资等。
         老店续租或改造,指老店续租或对老店进行装
 2                                                  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修改造及设备更新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下
         设备投资,指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软件、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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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的购置等。
         自建物业开设新店,指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自
 4       建或购置物业建设新店等主营业务而发生的投
         资。

二       其他事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
 1       关联交易                                   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设立分支机构,或注销单个分支机构损失金
 2       设立或注销分支机构
                                                    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出售、清理、报废、盘亏、损毁、核销等资产   单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涉及固定资产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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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                                       账面净值计算)
 4       债务性融资(发行债券除外)                   单项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

                                                    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且一个会计
 5       对外捐赠事项
                                                    年度内累计在500万元以下

         其他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
三                                                  --
         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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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不超过”不含本

数。

    第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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