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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5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
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认真审阅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
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公司依据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实际发生情况,对2019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涂成洲、欧伟明、陈少华
                                                     二○一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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