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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16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且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
资金往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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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提供
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为23,775.51万元,占公司2019年6月30日净资产的3.61%;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56,353.92万元,
占公司2019年6月30日净资产的8.55%。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
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
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关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未发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
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航财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
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中航财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
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航财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
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财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业务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涂成洲、欧伟明、陈少华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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