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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9-2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
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张旭华、宋瑶明、孙金成、郑蔓、姜勇、万颖的个人履历等
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
    2、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
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旭华为总经理;同意公司聘任宋瑶明、孙金成、
郑蔓、姜勇为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聘任宋瑶明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同意

公司聘任万颖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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