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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毅昌股份:关于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广州毅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毅昌投资”)申请 33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

壹个月。

    2、公司董事李南京先生为毅昌投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丁金

铎先生为毅昌投资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毅昌投资借款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南京先生、丁金铎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麦堪成先生、白华先生和张孝诚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毅昌投资

借款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南京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

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安排

    1、出借方: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2、借款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叁仟叁佰万元整

    4、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实际提款日

(含该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

    5、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

    6、还款方式:到期一次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确定。本次关联方借款的借款利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借款可以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的借款结

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未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毅昌投资累计已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南京、丁金铎

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向关联方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
的借款额度,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广东

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

的借款额度,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借款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借款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的借款额度。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