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毅昌股份: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8-03-01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债券代码:112160             债券简称:12毅昌0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2 毅
昌 01”、“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支付 2017 年 3 月 12 日至 2018 年 3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8 日
    2、债券登记日:2018 年 3 月 9 日
    3、本息兑付日:2018 年 3 月 12 日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发行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将到期兑付。根据《广州

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到期兑付本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2 毅昌 01
                                        1
    3、发行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160

    5、发行总额:人民币 3.00 亿元,债券余额 1723.02 万元

    6、发行价格:100 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5.95%。

    9、起息日:2013年3月12日

    10、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2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2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本期出

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负

                               2
面”,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毅昌 01”票

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2

毅昌 01”的票面利率为 5.95%,每手“12 毅昌 01”(面值 1,000 元)兑

付本息为人民币:1,05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47.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53.55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券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8 日。

    2、债券登记日:2018 年 3 月 9 日。

    3、本息兑付日:2018 年 3 月 12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3
的全体“12 毅昌 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4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

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2

毅昌 01”兑付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见附表)同证券账户卡复

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

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联系方式详见“七、

相关机构/发行人”)。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

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

自行承担。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

    邮编: 510663

    联系人:郑小芹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5
    传真:020-32200850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20 层

    联系人:刘蔚、曹林丽

    联系电话:020-23385004、020-23385013

    传真:020-2338500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 日




                                6
附表:

          “12 毅昌 01”兑付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9 日 )收 市 后 持 债 张 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