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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毅昌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3:00

至2018年9月12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

路29号毅昌创意产业园中央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1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海涛女士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8 年 8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5 名,代表股份数

1438503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

1434056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数 4447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0.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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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34402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1%;反对票为 410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9% ;弃

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34402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1%;反对票为 410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9% ;弃

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34402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1%;反对票为 410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9% ;弃

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34402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1%;反对票为 4101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9% ;弃

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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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周鹏程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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