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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毅昌股份: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2019-01-04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证券代码:002420       公告编号:2019-0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核销资产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情况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核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经营过

程中已不合作或无法收回的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

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1)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479.7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268.34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已不再合作或无法收回,但公司

对该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2)拟核销的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63.51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7.46 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已不再合作或无法收回,但公司对

该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3)拟核销的预付账款余额为303.01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

已不再合作或无法收回;

    2、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核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经营过

程中已经不合作或无需支付的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往来款项进行清

理,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1)拟核销的应付账款余额为273.40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

已不再合作或无需支付;

    (2)拟核销的预收账款余额为988.00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

已不再合作或无需支付。

    3、资产处置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要求,为了更加详实的反映公司资产的变动情况,公司对相关资产进

行了盘点、核实和清查,处置已不再使用,拟报废的资产。具体情况

如下:

    (1)拟报废的存货账面净值为693.37万元,尚未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报废的主要原因为:部分产品清退,原辅料及库存商品呆滞,

已无使用价值。
    (2)拟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5,461.12万元,尚未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资产处置的预计可收回金额1,964.32万元。处置的主要原因

为:部分因厂房搬迁、装修改造不再使用的建筑物;设备老化、更新

换代,不再使用的生产设备;部分电子设备已计提完折旧,不再使用,

已无使用价值,做报废处理。

    (3)拟处置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30万元,尚未计提无形资产减

值准备。处置的主要原因为:此部分无形资产不再使用,已无使用价

值。

    (4)拟处置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509.84万元。处置的主要原

因为:因公司经营调整,部分厂区装修工程等项目不再使用,已无使

用价值。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核销预计将减少公司

2018 年利润总额 530.46 万元,本次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核销预计

将增加公司 2018 年利润总额 1261.4 万元,本次资产处置的损失预计

减少公司 2018 年利润总额 4710.31 万元,上述三项资产核销共计减

少公司 2018 年利润总额 3979.37 万元。本次资产核销真实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理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

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资产,符合公   司

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的决议

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毅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毅昌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