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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毅昌股份:重大诉讼公告2019-01-18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证券代码:002420       公告编号:2019-00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案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智达”)拖

欠本公司货款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等材料。同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

    本公司子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

和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因环球智达拖欠货款分别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

起诉状等材料。2019 年 1 月 16 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

法院的受理青岛设计谷案的立案通知书。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26 日,本公司与环球智达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由本公司按照订单向其提供产品、

并由其支付相应货款。协议签订之后,本公司按照订单约定向其提供

了产品,并向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日内支付货款,但自 2016 年 10 月起,环

球智达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货款。经多次催告,截止起诉之

日,仍拖欠本公司 81,266,438.34 元货款。2018 年 8 月 9 日,本公司

委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 年 11 月 7 日,青岛设计谷与环球智达签订了《采购框架协

议》,协议约定:由青岛设计谷按照采购订单向其提供 CAN 超能电视

等产品,由其按约定支付相应货款。协议签订之后,青岛设计谷按照

《采购订单》约定向其提供了产品,并向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根据协议及《采购订单》约定,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十日内向青岛设计谷交付 3 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货款,但环

球智达未完全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经多次催告,截止起诉之日,

仍拖欠 33,432,806 元货款。2018 年 11 月 22 日,青岛设计谷委托泰

和泰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2016 年 11 月 7 日,江苏设计谷与环球智达签订了《采购框架协

议》,协议约定:由江苏设计谷按照采购订单向其提供 CAN 超能电视,

由其支付相应货款。协议签订之后,江苏设计谷按照《采购订单》向

其提供了价值 3,401,208 元的产品,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根据《采购订单》约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日内向江苏

设计谷交付 3 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货款,但环球智达未按照

协议约定向江苏设计谷支付货款。经多次催告,截止起诉之日,仍拖
     欠货款 3,401,208 元。2018 年 11 月 22 日,江苏设计谷委托泰和泰律

     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公司诉环球智达部分,已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由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要求环球智达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

     支付全部货款。具体支付为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本公司支付货

     款 1,000 万元,其后每月 28 日前支付货款 1,000 万元,直至支付完毕

     为止。

              青岛设计谷诉环球智达部分受理后,本公司诉环球智达案环球智

     达拖欠我方货款合计 114,699,244.34 元。截至目前,青岛设计谷和江

     苏设计谷诉环球智达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时间           状态
号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惠州市华瑞   广州毅昌科   买 卖
                                       2920199.27 元;判令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
1    光源科技有   技股份有限   合 同                                              2018 年 4 月   一审,待判决
                                       清偿之日止,共计 38477.9 元;判令支付
     限公司       公司         纠纷
                                       律师费 40000 元。


                                       判令被反诉人赔偿经济损失 3001194.93
     广州毅昌科   惠州市华瑞   买 卖   元(暂计至 2018 年 2 月 8 日);判令被反

2    技股份有限   光源科技有   合 同   诉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900358.48 元;以      2018 年 4 月   一审,待判决
                                       上两项合计为人民币 3901553.41 元;本
     公司         限公司       纠纷
                                       诉、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反诉人承担;判

                                       令支付律师费暂计 80000 元。

3    重庆起重机   广州毅昌科   买 卖   确认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2018 年 3 月   一审,已判决。
    有限责任公   技股份有限   合 同   年 8 月 24 日发出的《联络函》不发生解                    重庆起重机有限

    司           公司         纠纷    除合同效力;要求给付货款 151200 元;                     责任公司提起上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已受

                                                                                               理。

                                      请求判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之间签订的

                                      《固定资产采购》已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                  一审,已判决。

                                      解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退还反                     重庆起重机有限
    广州毅昌科   重庆起重机   买 卖
                                      诉人 64800 元;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                    责任公司提起上
4   技股份有限   有限责任公   合 同                                             2018 年 3 月
                                      诉人违约金人民币 162000 元;请求判令                     诉,广州市中级
    公司         司           纠纷
                                      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                       人民法院已受

                                      支出的律师费人民 30000 元;本案诉讼                      理。

                                      费由反诉人承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已进入受理程序,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毅昌股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毅昌股份: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