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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

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

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

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 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
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公司《章程》及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

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同意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

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就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

度。

       2、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

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熊海涛、李南京回避表决,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

的要求。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的规定。

    (二)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和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子公

司担保余额为 5.65 亿元,占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经

审计)的 149.08%,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元。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