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向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