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6-19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 毅昌 公告编号:2019-03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京 01 执 450 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诉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智达”)
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执行裁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07民初1209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青岛设计谷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诉环球智达买卖合同货款
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1、因环球智达拖延拒付货款,公司诉环球智达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已于2018年10月12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
书,要求环球智达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全部货款。具体支付为在
2018年12月31日前向本公司支付货款1,000万元,其后每月28日前支
付货款1,000万元,直至支付完毕为止。
2、因环球智达拖延拒付货款,青岛设计谷诉环球智达买卖合同
货款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16日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2019-005)。
二、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
京01执450号】,本次执行裁定结果如下: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京01民初621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后,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
务。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
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工
商注册登记及对外投资情况、不动产信息、车辆登记信息、证券登记
信息、互联网银行信息、银行账户等情况分別进行了查询。现查明:
被执行人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无房产、土地使用权、无证券
登记信息记录、无互联网银行信息、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现被执
行人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广州
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
索,本次执行中,被执行人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人民
币8126.643834万元及利息尚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民初62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
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果具备了
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抗行。
2、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
京0107民初1209号】,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
一、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432806元;
二、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3432806元为基数,从
2017年9月13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周0.5%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965元,由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
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127783元,余款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
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时间 状态
号
1、判令支付到期货款 1,754,502.36 元。
重庆毅翔科技
买卖合同 2、判令支付利息共计 45,147.95 元 2019 年 07 2019 年 06 月 04
1 有限公司(本 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
争议 3、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 月开庭 日立案,待开庭
公司子公司)
告承担。
1、判令支付到期货款 10,694,943.07 元。
重庆毅翔科技 重庆比速汽车销售有限 买卖合同 2019 年 07 2019 年 06 月 04
2 2、判令支付利息共计 200,969.01 元
有限公司 公司 争议 月开庭 日立案,待开庭
3、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
告承担。
1、判令支付到期货款 6,314,676.8 元。
重庆毅翔科技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 买卖合同 2、判令支付利息共计 124,626.68 元 2019 年 07 2019 年 06 月 04
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争议 月开庭 日立案,待开庭
3、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被告
承担。
1、判令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118,974.33 元;
苏州市诚多新 2019 年 0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买卖合同 2、判令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4 自动化设备有 月 04 日开 已开庭,待判决
公司 争议
限公司 3、判决承担律师费人民币 30000 元; 庭
4、判决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 2019 年 06
苏州市诚多新 1、判令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70000 元;
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 买卖合同 月 04 日已
5 自动化设备有 待再次开庭
3、判令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有限公司;安徽毅昌科 争议 开庭,因被
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 3、判决承担律师费人民币 5000 元; 告提起反
公司) 4、判决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诉,法院裁
定转为普通
程序审理
1、判令解除《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江苏设计谷科
2、判令返还已支付货款 105000 元。
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诚多新自动化设 买卖合同 开庭时间待
6 已立案,待开庭
3、判令支付违约金 35000 元。
(本公司子公 备有限公司 争议 定
司) 4、判令诉讼费用等全部费用由反诉被告承
担。
1、判令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苏州市马
2019 年 4 月 法院裁定本案
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 桥涂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238020 元。
苏州市马桥涂 买卖合同 11 日已第一 转为普通程序
7 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
2、判令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
料有限公司 争议 次开庭进行 审理,2019 年 6
有限公司
清偿责任。 证据交换 月 21 日开庭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密切关注环球智达财务状况,如环球智达具备执行条
件,公司将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2、青岛设计谷诉环球智达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
案件的最终执行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3、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环球智达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不存在合并主体外的或有损失,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京01执450号】
2、《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7民初
1209号】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