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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毅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6-19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 毅昌         公告编号:2019-03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京 01 执 450 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诉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智达”)

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执行裁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07民初1209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青岛设计谷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诉环球智达买卖合同货款

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1、因环球智达拖延拒付货款,公司诉环球智达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已于2018年10月12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

书,要求环球智达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全部货款。具体支付为在
2018年12月31日前向本公司支付货款1,000万元,其后每月28日前支

付货款1,000万元,直至支付完毕为止。

    2、因环球智达拖延拒付货款,青岛设计谷诉环球智达买卖合同

货款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16日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

告编号:2019-005)。

    二、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

京01执450号】,本次执行裁定结果如下: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京01民初621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后,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

务。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

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工

商注册登记及对外投资情况、不动产信息、车辆登记信息、证券登记

信息、互联网银行信息、银行账户等情况分別进行了查询。现查明:

被执行人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无房产、土地使用权、无证券

登记信息记录、无互联网银行信息、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现被执

行人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广州

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
索,本次执行中,被执行人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人民

币8126.643834万元及利息尚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民初62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

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果具备了

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抗行。

    2、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

京0107民初1209号】,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

    一、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432806元;

    二、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3432806元为基数,从

2017年9月13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周0.5%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965元,由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

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127783元,余款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

     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时间          状态
号


                                                      1、判令支付到期货款 1,754,502.36 元。
     重庆毅翔科技
                                           买卖合同   2、判令支付利息共计 45,147.95 元             2019 年 07   2019 年 06 月 04
1    有限公司(本   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
                                           争议       3、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      月开庭       日立案,待开庭
     公司子公司)
                                                      告承担。



                                                      1、判令支付到期货款 10,694,943.07 元。

     重庆毅翔科技   重庆比速汽车销售有限   买卖合同                                                2019 年 07   2019 年 06 月 04
2                                                     2、判令支付利息共计 200,969.01 元
     有限公司       公司                   争议                                                    月开庭       日立案,待开庭
                                                      3、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

                                                      告承担。


                                                      1、判令支付到期货款 6,314,676.8 元。


     重庆毅翔科技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   买卖合同   2、判令支付利息共计 124,626.68 元            2019 年 07   2019 年 06 月 04
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争议                                                    月开庭       日立案,待开庭
                                                      3、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被告


                                                      承担。


                                                      1、判令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118,974.33 元;
     苏州市诚多新                                                                                  2019 年 0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买卖合同   2、判令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4    自动化设备有                                                                                  月 04 日开   已开庭,待判决
                    公司                   争议
     限公司                                           3、判决承担律师费人民币 30000 元;           庭


                                                      4、判决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                                                           2019 年 06
     苏州市诚多新                                     1、判令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70000 元;
                    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   买卖合同                                                月 04 日已
5    自动化设备有                                                                                               待再次开庭
                                                      3、判令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有限公司;安徽毅昌科   争议                                                    开庭,因被
     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              3、判决承担律师费人民币 5000 元;            告提起反
                   公司)                            4、判决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诉,法院裁


                                                                                               定转为普通


                                                                                               程序审理



                                                     1、判令解除《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江苏设计谷科
                                                     2、判令返还已支付货款 105000 元。
    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诚多新自动化设   买卖合同                                             开庭时间待
6                                                                                                             已立案,待开庭
                                                     3、判令支付违约金 35000 元。
    (本公司子公   备有限公司             争议                                                 定


    司)                                             4、判令诉讼费用等全部费用由反诉被告承


                                                     担。


                                                     1、判令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苏州市马

                                                                                               2019 年 4 月   法院裁定本案
                   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                桥涂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238020 元。
    苏州市马桥涂                          买卖合同                                             11 日已第一    转为普通程序
7                  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
                                                     2、判令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
    料有限公司                            争议                                                 次开庭进行     审理,2019 年 6
                   有限公司
                                                     清偿责任。                                证据交换       月 21 日开庭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密切关注环球智达财务状况,如环球智达具备执行条

    件,公司将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2、青岛设计谷诉环球智达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

    案件的最终执行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3、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环球智达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不存在合并主体外的或有损失,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京01执450号】

    2、《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7民初

1209号】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