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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毅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 毅昌              公告编号:2019-04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请见以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

第一百二       董事会 每年 至少召 开两 次会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
十一条     议,于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 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由董事长
           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

次变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