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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8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6 日—2018 年 1 月 17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7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 7 号达实
智能大厦。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563,466,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92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563,400,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89%;通过网络参与投
票的股东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4%。
       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63,422,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林晓春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