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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3-01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刊登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8)。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自有资金人民币
1 亿元额度内,以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的价格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按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5.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为 1818.181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5%。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
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4 日,
   每日 8:30—11:30 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
道 7 号达实智能大厦
   联系人:张新媛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525166
   传真号码:0755-26639599
   电子邮箱:zhangxy@chn-das.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