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8-12-28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达实智能
股票代码:002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418 室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刘磅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西区******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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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
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达实智能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达实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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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 协议主要内容 ............................................. 9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五、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 11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履行情况 .. 11
七、 其他情况说明 ............................................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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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查阅地点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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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
下特定意义: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第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达实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刘磅
实际控制人
受让方、共赢基金 指 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磅与深圳投控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
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向共赢基金
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95,108,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5%。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
指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达
指 深圳市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实智能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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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279337750R
注册资本:2000 万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昂
营业期限:2015 年 3 月 18 日至 2047 年 5 月 12 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软
件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通讯产品销售及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净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刘磅、刘昂、涂德猛
董事、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总经
刘昂 男 中国 深圳 否
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刘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4301041963******31,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西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达实投资为达实智能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磅先
生为达实投资控股股东、达实智能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双方构成一致
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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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达实智能 A 股股份。
目的在于引进战略投资股东,将促进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
通过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智慧科技园区建设与运营等方面进行协同,推动上
市公司在智能物联、大数据产业链的布局和延伸。其次,共赢基金的战略入股,
将有效解决公司大股东的质押风险与压力,使企业家能够专注于产业发展,促进
公司健康良性发展,实现共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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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占公司
持股占公司总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
拉萨市达实投
资发展有限公 361,749,581 19.02 310,321,581 16.31
司
刘磅 174,737,031 9.19 131,057,031 6.89
合计 536,486,612 28.20 441,378,612 23.20
本次权益变动前,达实投资与刘磅共持有公司 536,486,612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8.20%,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达实投资与刘磅
共持有公司 441,378,6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0%,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8 年 12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
方式向共赢基金转让其持有的达实智能 95,108,000 股 A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5.00%。
三、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磅
受让方: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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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拟向受让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达实智能 95,108,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即本协议中的“标的股份”),受让方拟
向转让方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3、转让对价及支付
3.1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1 元。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
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62,361,480 元。
3.2 本次交易对价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5】个工
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交易总价款。
4、标的股份交割
4.1 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交割,
即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的法定手续。
4.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
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相应调整对本次交易的调整,应得到转让方及受
让方双方对本次交易的书面确认。
5、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分别就本次
交易完成内部审批手续之日起(以孰后为准)生效。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达实投资持有达实智能 A 股股份数量为
361,749,581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刘磅先生持有达实智能 A 股股份
数量为 174,737,03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1,052,773 股。
达实投资、刘磅先生所持公司 A 股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合计
为 376,221,331 股,占其所持公司 A 股股份的 70.13%,占公司总股本
10
1,902,159,229 股的 19.78%。
五、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达实智能的控股股东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实投资,
实际控制人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磅先生,未发生变化。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履行情况
1、 达实投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即自 2010 年 6 月 3 日至 2013 年 6 月 2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
诺已履行完毕,达实投资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 2015 年度,达实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久信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医疗”)100%股权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
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即自 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达实智能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达实智能回
购该等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达实投资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2、 刘磅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即自 2010 年 6 月 3 日至 2013 年 6 月 2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
诺已履行完毕,刘磅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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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磅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3) 2014 年度,达实智能非公开发行新股 470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
行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即自
201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
已履行完毕,刘磅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 2015 年度,达实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久信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医疗”)100%股权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
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即自 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达实智能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达实智能回
购该等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即自 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3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刘磅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
七、 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且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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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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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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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______________
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______________
刘 磅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深圳
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一路达实智能大厦,查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30。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
报告书全文。
16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______________
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______________
刘 磅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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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公司
股票简称 达实智能 股票代码 002421
信息披露义务 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
人名称 1 限公司 住所 大厦 1418 室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刘磅
人名称 2 住所 华富村西区******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 否□ 否□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 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536,486,612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28.2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
后,信息 披 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441,378,612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23.20%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备注:尚未明确计划。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18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 供 的 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备注:不适用
19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______________
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______________
刘 磅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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