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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实智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19-07-0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为完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薪酬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建立股东与

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引导管理层关注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的表

现,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有效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

业务骨干,增强公司的竞争力,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评

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

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应在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期间每年度组织综合考核评价一次;

    2、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体系

    本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净利润指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未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因素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

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

的计算。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

售。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与其考核

当年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
前提下,才能全额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权益,具体解除限售系数依据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并据此确定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各批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除限售数量等于该批可解除限售

额度上限与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售系数的乘积。

                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系数

                优秀(A)                            100%

                良好(B)                            80%

                合格(C)                            60%

               需改进(D)                           0%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 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 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1、 考核流程

   每一考核年度由公司制定被激励对象年度工作业绩目标,报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备案。

    2、 考核工作组织

   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参与评分,汇总数据,保存

结果,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3、 工作目标调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若需调整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计划,应及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 考核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

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 考核结果的反馈

   每次考核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绩效考核结果及评估意见》反

馈至被考核对象本人。

    3、 考核结果的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4、 考核结果的应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最终根据上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本年度解除

限售资格及解除限售数量。

   九、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