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关于非一致行动人声明的公告2017-07-29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一致行动人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声明人持股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或“科伦药业”或“公司”)
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收到股东刘革新、刘绥华、尹凤刚、刘亚光、刘卫华(简称
“声明人”)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共同签署的《非一致行动人声明》。
截至《非一致行动人声明》签署之日,各声明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刘革新 26.33% 379,128,280
刘绥华 6.85% 98,669,330
尹凤刚 1.58% 22,808,520
刘亚光 1.58% 22,808,520
刘卫华 1.58% 22,808,520
二、声明的内容
刘革新、刘绥华、尹凤刚、刘亚光、刘卫华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共同签署的
《非一致行动人声明》,该声明的具体内容如下:
刘革新、刘绥华、尹凤刚、刘亚光、刘卫华共同声明相互之间不构成一致行
动人关系;五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四方共同扩大
其所能够支配的科伦药业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刘革新、刘绥华、尹凤刚、刘亚光、刘卫华五人确认并承诺如下:
1. 各方未在其他任何一方控制的企业任职,刘绥华、尹凤刚、刘亚光、刘
卫华均未在刘革新控制的包括科伦药业在内的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
1
2. 各方作为股东参与科伦药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均独立行使表决权,
不存在互相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共同提案、共同提名董事、同步
增持或减持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也未发现其他可能采取一致行动的情形。
3. 自科伦药业上市以来,刘革新及其子刘思川对科伦药业先后进行了四次
增持。刘绥华、尹凤刚、刘亚光、刘卫华均未对科伦药业增持,且不排除未来进
行减持的可能。
4. 科伦药业自上市以来一直由刘革新实际控制,自上市以来也未发生过控
制权争夺的情况,公司二级市场也未出现过控制权争夺或举牌的情况。刘绥华、
尹凤刚、刘亚光、刘卫华亦未有通过购买公司股份谋求影响上市公司的意图和行
为。
5. 在本《非一致行动人声明》签署之后,将不会寻求与其他任何一方形成
或在事实上形成上述情形中的关系;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原
因导致形成或在事实上形成上述情形中描述的关系,则会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三、声明的影响
声明人所出具的《非一致行动人声明》系对声明人相互关系的确认和明确,
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科伦药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除与上述作为股东的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与其妹刘亚蜀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见公
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的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其子刘思川为科伦药业董事和总经理,
并持有公司股份,刘思川与刘革新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备查文件
1、《非一致行动人声明》。
2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