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7科伦02”2018年付息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6
债券代码:112550 债券简称:17 科伦 0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7 科伦 02”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凡在 2018 年 7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7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发行的四川科伦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
称为“17 科伦 02”,债券代码为“112550”)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将期满一年。
根据本公司“17 科伦 02”《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和《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7 科伦 02
3、债券代码:11255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3 年,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38%。
7、债券起息日:2017 年 7 月 19 日。
8、债券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1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1 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0、上市时间、地点和发行价:2017 年 8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8%。每手面值 1,000 元,每张面值 100 元,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53.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3.0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8.42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
2、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
3、付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5.3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
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 36 号
邮编:610071
联系人:冯昊、黄新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传真:(028)86132515
八、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张胜、吴承达、洪晓青、郭浩、李勇
联系电话:(028)86690037
传真:(028)86690020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