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伦药业: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
方案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
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分配方案为:拟以 1,4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9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30,096 万元;不转增,不
送股。

    截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40,000,000 股;其中,公司通过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共计 55,9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后的
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并披露分配比例。

    根据以上情况,现重新计算每 10 股派发的现金红利,具体计算方式为
300,960,000/(1,440,000,000-55,950)*10=2.090081 元。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2.090081 元(含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相关要求,本次权益分派计算过程中保留 6 位小数,为保证现金分红金额不超
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将第 7 位小数做舍位处理,因此实际
派发总金额与计划派发总金额存在 30 元差异)。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为 1,440,000,000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55,950 股公司股票,按 1,439,944,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公司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90081 元(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8107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不转增,不送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18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9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76                          刘革新
    2                 01*****830                      刘思川
    3                 01*****047                      潘   慧
    4                 01*****135                      潘   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7 月 16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 36 号

   咨询联系人:黄新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传真电话:028-86132515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