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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原特钢          公告编号:2019-019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8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 8 名,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孙彦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二、审议《关于设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探索
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决策科学性,防范各类风险,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彦敏;委员骆家駹、梅锦方。
    (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孙铮;委员骆家駹、钱卫。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钱卫;委员胡皖、孙昌宇。
    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董事孙彦敏先生在公司领取其职务薪酬;董事万早田先生、骆家駹先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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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方先生、孙昌宇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因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按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孙铮先生、钱卫先生年度薪酬为 13 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胡皖先
生按相关规定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按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述标准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彦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聘任姜正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聘任姜正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聘任魏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


                                    2
附件:简历


孙彦敏:
    男,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
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学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98 年起先后担任
香港鹏利集团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
经理,2002 年担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总经理,2006
年担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13 年担任中粮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18 年起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彦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彦敏先生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查询,孙彦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正华:
    女,197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1998 年起先后担任中国水利水电二局人力资源部科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 年担任中粮集团法律部高级法律顾问,2009 年担任中粮集团战略部高级投
资专员,2011 年起先后担任中粮集团战略部并购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6
年起至今担任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姜正华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正华女士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任职
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姜正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峰:
    男,198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
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 年起担任北京华北新兴钢铁贸易有限
公司投资主管,2011 年起担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办,2014 年起先
后担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证券事务主管、证券投资主管。2019
年起至今就职于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于 2011 年 9 月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魏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魏峰先生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查询,魏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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