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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特钢:《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8-23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后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为维护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
         为维护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第一条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
         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公司注册名称:中原特钢股份有               公司注册名称:中粮资本控股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第四条
         英文名称:ZHONGYUAN                        英文名称:COFCO CAPITAL
         SPECIAL STEEL CO.,LTD.                     HOLDINGS CO.,LTD.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特殊钢钢锭、连铸坯、锻件、特
         殊钢材料的机械加工与产品制
         造;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仓储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不含可燃物资);普通货运;
                                                    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国内贸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易及进出口业务;设备及房屋
         外);转供电管理、住宿、餐饮
第十四                                第十四        租赁;电子商务。(以上范围凡
         (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投资
  条                                    条          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
         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策
                                                    营;已获审批的,凭有效许可
         划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及进出
                                                    证经营)。
         口业务;设备及房屋租赁;电子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
         商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
                                                    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已获审批
         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1
                                         修订后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公司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为
         2,304,105,575 股,全部为普通
         股。其中: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 1,446,543,44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2.78%;弘毅弘量(深
         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 180,962,79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85%;广东温
         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0,534,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36%;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90,481,39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93%;中国国有企             公司总股本为 2,304,105,575
         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中
第二十                                  第二十
         持有 80,427,911 股,占公司总股           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条                                      条
         本的 3.49%;兴业国信资产管理             1,446,543,440 股,占公司总股
         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雾              本的 62.78%。
         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 80,427,90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49%;中国航发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80,427,9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上
         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80,427,90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49%;南方工业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3,949,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其
         他股东持有 109,922,34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77%。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下列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收购             下列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收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关联交易等事项,具体如下:               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具体
         (一)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如下:
第一百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     第一百    (一)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
一十五   5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        一十五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条     (二)单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     条      且 5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
         计净资产 10%以上且 50%以下               (二)单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
         的委托理财事项;                         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 50%以
         (三)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下的委托理财事项;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               (三)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
         50%以下的购买资产、出售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2
                                         修订后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产、置换资产事项;                       且 50%以下的购买资产、出售
         (四)单项交易涉及的资产额               资产、置换资产事项;
         (同时存在账面值与评估值的,             (四)单项交易涉及的资产额
         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同时存在账面值与评估值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 50%               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以下的资产抵押事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五)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且 50%以下的资产抵押事项;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五)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
         业务外,审议并决定除股东大会             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
         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外,审议并决定除股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外担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             保事项;
         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并连续              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不足公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并连
         关联交易;                               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不
         (七)单项金额 100 万元人民币            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上且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5%的关联交易;
         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              (七)单项金额 100 万元人民
         对外捐赠或赞助。                         币以上且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均               计算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
         需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               民币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除应当
         对于上述第(一)至(四)项的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事项,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             以上董事同意,还应当经全体
         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由董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事长或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
         子公司决定。董事会审议担保事
         项,除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还应当
         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下
         列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收购出
第一百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一十八                                    ——    删除。
         关联交易等事项,具体如下:
  条
         (一)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3
                                        修订后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对外投资事项;
         (二)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委托理财
         事项;
         (三)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置换资产
         事项;
         (四)单项交易涉及的资产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与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资产
         抵押事项;
         (五)单项金额 5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且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
         对外捐赠或赞助;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达不到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长行使决策权
         前,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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