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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资本: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
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 0 元,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 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为 0 元。公司
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04,105,5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8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79,720,234.85 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 2023 年度。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
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保证了公司
合法经营、经营效率、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未发现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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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缺陷问题。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拟聘请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
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
业务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中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
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

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

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事

项。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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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
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持牌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境内外持牌金融机
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单
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审批范围内购买非关联方合格金融机构发行
的理财产品。
    八、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
    九、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德罡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兼
职等情况,相关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3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相关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崔捷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相关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相关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新民、钱卫、胡小雷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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