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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百灵:关于拟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17-11-08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7-10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或

“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为加快公司医疗

服务业务的拓展,加速公司苗医药一体化项目的推进,寻求与公司有

协同作用的并购标的,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自有资金10,000

万元参与投资江苏疌泉醴泽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

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

金”),持股比例为10%,并签订《江苏疌泉醴泽健康产业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本次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次对外投资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参与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专

业投资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产业投资基

金中任职的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江苏疌泉醴泽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

     1、投资方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江苏醴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勇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 198 号 3 单元 10 楼 1001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15 日

     本次认缴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1%

     2、投资方二(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政
府投资基金)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吕宗才)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 128 号和泰国际大厦 2901 室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

础设施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股权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

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2015 年 09 月 25 日

    本次认缴出资额:24,900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24.9%

    3、投资方三(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创合(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4-68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 年 09 月 13 日

     本次认缴出资额:25,000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25%

     4、投资方四(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泰州环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娄竞

     注册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 1 号 1 幢 199 室

     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9 日

     本次认缴出资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10%

     5、投资方五(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卫东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00 号 16 幢 206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金属材料、建材、

橡胶、橡胶制品、棉花、五金交电、针纺织品、玻璃、钢材、矿产品

(除专控)、塑料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

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焦炭

的销售,煤炭经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不

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的批发非实物方式(凭许可证经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9 日

    本次认缴出资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10%

    6、投资方六(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上海通鸿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晓华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茂名南路 59 号锦江饭店峻岭楼 436 室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普通机

械,金属材料,电子产品,工艺品,纺织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外)

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维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

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广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5 年 6 月 1 日

    本次认缴出资额:5,000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5%

    7、投资方七(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上海醴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勇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1753 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商务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19 日

    本次认缴出资额:6,100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6.1%

    8、投资方八(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得醴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华宏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八号办公楼

2515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 年 04 月 24 日

    本次认缴出资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3%

    9、投资方九(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新疆长安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向军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宁远路 1 号

B 栋 448 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成立日期:2017 年 05 月 14 日

    本次认缴出资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3%

    10、投资方十(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苏州安泽富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迦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贾佩)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 198 号星海大厦 1 幢 10 层 1006

室 110#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 年 04 月 25 日

    本次认缴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1%

    11、投资方十一(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景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迦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八号办公楼

2735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

    成立日期:2017 年 07 月 03 日

    本次认缴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1%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名称:江苏疌泉醴泽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醴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98号三单元10楼

1001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主要投资领域: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领域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战

略性新兴产业等。

    合伙企业的目的: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投资活动,优化资源配置,

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为投资者提供丰厚的投资收益。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的构成

    本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

普通合伙人 1 名,有限合伙人最多为 49 名。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名称:江苏醴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 7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 3 年,从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

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在退出期内,本

合伙企业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完成投资期内已经签署条款

书、意向书、框架性协议或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

    合伙期限(含延长的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即进入清算。
    合伙期限需要继续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每次延

长 1 年,延长不超过 2 次。

  (三)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认缴数额及进度

    1、本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2、基金规模: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

    3、该基金的出资进度安排:

    本协议签署日后3个月内,普通合伙人应当将其首期应缴出资实

缴到位,并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首期出资缴付通知书,列明各有限合伙

人应缴付的首期出资占认缴出资额的比例(“首期出资比例”)、首

期出资应缴付金额和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本合伙企业收款账户等信

息。各合伙人应于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之前,将首期出资应缴付金额

支付至指定的收款账户。首期出资缴付通知书至少应当在首期出资到

账截止日前20个工作日发出。

    除首期出资外,本合伙企业出资根据投资业务的实际需要分三期

缴付,各期出资(含首期)为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

25%:25%:25%:25%。

    (四)资金托管

    1、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为本合伙企业

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和

专业机构,负责提供资金安全保障、投资监督、实时清算及自动化的

信息报表支持。

    2、本合伙企业应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协议各方在
托管资金的保管、投资运作和监督、日常划拨与核算等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托管协议规定的程序。

    3、 基金托管人应当每年出具托管报告,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时

提交给各合伙人。

    (五)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应当以书面委托形式

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

    2、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

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一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

伙人或省政府投资基金或引导基金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

时会议。

    3、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伙人会议讨论以下事项时,应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

之二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含省政府投资基金和引导基金)同意

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伙协议;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4)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5)增加或减少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6)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

       (7)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

       (8)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9)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变更;

       (10)确定及变更基金托管人;

       (11)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12)本协议规定的费用与支出是否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1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14)投资项目的非现金分配方案;

       (15)本合伙企业与关联人的交易事项;

       (16)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7)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5、合伙人会议讨论以下事项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二分之

一以上实缴出资额的合伙人(含省政府投资基金和引导基金)同意即

可作出决议:

       (1)选择本合伙企业的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但不包

括对外投资经营活动而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法律尽职调查等情

形;

       (2)批准对违约合伙人的处理;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

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

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

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

定承担。

    2、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本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政府引

导基金管理经验、业绩规模、核心团队、募集和服务能力等专业条件,

并实施本地化管理。

    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1)不能以本合伙企业

(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的名义对外举债、对外担保;(2)经引

导基金同意,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符合

法律规定的投资工具;(3)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退出或以其他方

式处置后,应按本协议规定分配净收入,不得进行再次投资;(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七) 投资决策

    1、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

的内部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合伙企业相关投资和退出

决策的决策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4 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选聘或

委派,经本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投资管理及与本基金投资

方向相适应的产业方面的专业人士。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

    省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基金可以根据本合伙企业的运作需要委派

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观察员有权对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

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经本基

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4、任何根据本协议应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审议

的与本基金投资事项相关的议案,均应先提交省政府投资基金进行政

策合规性审查。

    5、省政府投资基金在收到基金管理人政策合规性自查意见后,

具有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合伙人会议相同的知情权,有权获得基金

管理人将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合伙人会议相同的项目资料,

并有权就政策合规性相关问题提出质询。

    (八)合伙企业费用

    本合伙企业应承担与本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

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管理费、托管费、验

资、财务及审计费、会务费用、不宜在管理费中列支的与投资相关的

费用和支出、政府税费、诉讼、仲裁及律师费、清算费用、其他费用。

    (九)收入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因项目投资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转让
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

投资取得的收入,不再用于投资的回收资金,但需扣除本合伙企业就

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所得的分

配时,应扣除项目对应的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

    2、在合伙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资的

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执行事务合伙人

应当在2个月内组织分配。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

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比

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

达到其向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

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合伙

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3)分配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两轮分配后仍有

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

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为基数按

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4)分配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三轮分配后仍有可

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

达到以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为基数按8%的年化收益

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5)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1)、(2)、(3)、(4)轮

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 20%分配给普通合

伙人,80%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十)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

伙协议。

       新入伙合伙人自其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入伙且新入伙合伙人与原

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之日起成为本合伙企

业的合伙人。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

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

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

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

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4、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

业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

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十一)会计与报告

    1、本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为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当年之 12 月

31 日止。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反映本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本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委托有资质的独立审计

机构对本合伙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一会计年度中的每一季度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向全体合伙人提交上一季度本合伙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的简明报告。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

内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半年报告,包含半年业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告。

    5、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年4 月30 日前向全体合伙人提交上一

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包含年度业务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托管报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有利于公司医疗服务业务的拓展,

有利于加速公司苗医药一体化项目的推进,通过与专业的投资机构合

作,公司能充分利用基金管理团队专业的投资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

体系,提高对投资标的及投资前景分析的专业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及时发现优质投资标的,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

更多优质并购标的,逐渐积累在医疗服务领域的行业经验和投资能

力,并能有效降低或提前化解公司投资项目前期的决策风险、财务风

险、行业风险等各种或有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而

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的标的为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将使用本公司以及

其它基金合伙人的投资基金进行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领域和其他相关

领域的股权投资,对外股权投资存在一定的战略决策风险、管理风险

和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

实际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江苏疌泉醴泽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