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1-17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全资子公司贵州百灵中
医糖尿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扩建贵州百灵
中医糖尿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将使其诊疗水平整体得到提高,能进一
步扩大其影响力,提升盈利能力,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
划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贵州百灵中医糖尿病医院有
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85万元投资扩建贵州百灵中医糖尿病医院有限
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王洪、陆静、邹海峰、钟国跃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