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关于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8-137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签订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鉴于药物研发项目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各
阶段研究均具有风险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1、公司的“糖宁通络胶囊”将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作
为主体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批件》,存在不能通过相关审批的可能性风险;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
方”)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以下
简称“广安门医院”或“乙方”)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 为支持民族医药发展,甲乙双方拟共同参与苗
药“糖宁通络胶囊” 医疗机构制剂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双方经过平
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以上合同的签署不需
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法定代表人:王阶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线阁 5 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暨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二临床医药研
究所)始建于 1955 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集医疗、教学、科
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中央干部保健基地,全
国“示范中医医院”,北京市医疗保险 A 类定点医院,首都文明单位
标兵,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首都卫生系统文明单位标兵,中
央国家机关平安先进单位,ISO9001 质量管理认证单位,是世界卫生
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组成单位,卫生部西医学习中医教学基地,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全国中医肿瘤医疗中心和全国中医糖尿病专
病及中医肛肠病专病中心以及中医急诊基地建设单位,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肿瘤病学、中医内分泌病学、中医肛肠病
学、中医心病学、中医心理学、中医痹病学)及肿瘤扶正培本重点研
究室建设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指定为中医药
治疗艾滋病定点医院以及北京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承担单位。
广安门医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研发目标:甲乙双方按《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局令第 20 号)的要求共同开发“糖宁通络胶囊”,申请《北京市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获得《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后,
依据北京市对医院制剂的管理制度,在乙方配制和使用,申报所需的
文件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政策执行。
2.技术内容:
(1)甲方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要求提供全部资
料,涉及需要乙方协助完成的实验另签协议。
(2)如目标无法达成时,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再追回已
投入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再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得
向乙方提出任何的赔偿、补偿费用。
3.技术方法和路线: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局令第 20 号)的相关要求及相关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所需的文件
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条、合作双方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所需的研究资料,授权乙
方无偿使用糖宁通络胶囊相关知识产权,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
费用。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注册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研究资料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全部的合作风险。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基于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乙方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申报办理医疗机构院内制剂注册;
(2)医疗机构制剂文号归乙方所有,乙方对该医疗机构制剂享
有完全的处置权;
(3)乙方有权知悉糖宁通络胶囊的完整处方信息及研究开发中
存在的不良事件等风险。
第三条、双方确定,甲方应按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规
范提供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注册证;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等所有生
产所需的材料的质量标准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书、加盖公
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等,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性文件的真实有
效性负责。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本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本项目技术侵权,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并为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中,在临床研究中发生的与研究相关的不良
事件,甲方应配合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受试者的安全,由此而发生
的治疗费及相关补偿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
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甲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
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乙方产生损失的,乙方有权要
求予以赔偿,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作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
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及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1.甲方拥有糖宁通络胶囊的专利权的申报权,授权乙方使用不再
另外收费。
2. 由双方共同署名,按照国家、省、市等各种课题经费申请类
别申请的各种研究基金,获得的经费不计入本合同约定的经费中。
3. 双方共同完成的有关技术成果和奖励等,原则上以双方的贡
献度为依据,由双方友好协商署名顺序。
4. 在糖宁通络胶囊目前已确定适应症范围内所产生的知识产
权,如处方优化、有效物质筛选等,由双方共有。
第八条、合作双方确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和申报所需经
费伍拾万圆整。
以下付款仅限于注册申报,如开展其他实验及研究具体支付方式
和时间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合同款
的 90%,即肆拾伍万圆整。
2. 乙方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以受理通知书日期为界),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合同款的
10%,即伍万圆整。
3.如在研发过程中实际开支超出上述款项,则甲方需在 10 个工
作日内按实际支出金额支付相关款项(以乙方函件日期为准)。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糖宁通络胶囊”是公司基于贵州苗药开发的医疗机构制剂,已
按《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 20 号)的要求,
完成临床前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成药性,已经获得贵州省和湖南省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经过临床实践和观察证实,糖宁通络胶
囊对Ⅱ型糖尿病患者具有良好的疗效。
本次公司与广安门医院共同参与医疗机构制剂“糖宁通络胶囊”
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将进一步扩大糖宁通络胶囊适用的医疗机构范
围,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对公司的战略布局起到积极作用。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