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002424 **** 212 2019 1 29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或“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百灵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 4 ..................................................................................... 5 ............................................................................. 7 ................................................................................................. 8 ....................................................... 13 ............................................................................................... 14 ....................................................................................................... 15 .........................................................................................................................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锦芬 张锦芬、姜伟、姜勇,张锦芬与姜伟、姜勇为母子关 一致行动人 指 系 贵州百灵、公司、上市公司 指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持民企发展 1 号集合资产管 资产管理计划 指 理计划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张锦芬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5011942********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西航大道 212 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一致行动人一 名称:姜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5011961********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西航大道 212 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一致行动人二 名称:姜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5011968********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西航大道 212 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锦芬持有公司 7.38%的股份,姜伟持有公司 53.46%的 股份,姜勇持有公司 11.05%的股份。鉴于张锦芬与姜伟、姜勇为母子关系,且 合计持有公司 71.90%的股份,张锦芬、姜伟和姜勇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其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目的是为了降低姜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比例,转让股份 所得价款将全部用于偿还姜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质押本息及支付交 易相关的税费。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与华创证券 签订的《民企支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锦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04,151,301 股股票,占总股本 的 7.38%,姜伟先生持有公司 754,470,816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53.46%;姜勇先 生持有公司 155,971,2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11.05%,三者合计持有公司 1,014,593,317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71.9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锦芬女士持有公司 29,610,301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2.10%; 姜伟先生持有公司 754,470,816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53.46%;姜勇先生持有公 司 155,971,2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11.05%。三者合计持有公司 940,052,31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1%,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 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 (股) (%) (%) 104,151,301 7.38% 29,610,301 2.10% 104,151,301 7.38% 29,610,301 2.10% 0 0.00% 0 0.00% 754,470,816 53.46% 754,470,816 53.46% 188,617,704 13.37% 188,617,704 13.37% 565,853,112 40.10% 565,853,112 40.10% 155,971,200 11.05% 155,971,200 11.05% 38,992,800 2.76% 38,992,800 2.76% 116,978,400 8.29% 116,978,400 8.29%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张锦芬女士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 持民企发展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 让协议”),张锦芬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贵州百灵 74,541,000 股股票, 占总股本的 5.28%。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 月 29 日,张锦芬女士与华创证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张锦芬 乙方(受让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 持民企发展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转让标的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张锦芬女士持有的公司 74,541,000 股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28%,同时华创证券及资管计划不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 何第三方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并放弃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三)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8.72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 649,997,520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如在协议签署日 至股权过户完成日之间,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 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就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共同设立监管账户,自乙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本次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笔股 权转让款人民币 1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本次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自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权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法定证明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监管账户支付剩余转让款。 乙方关于上述款项的支付,均以甲方履行本股权协议之义务、承诺及保证为 先决条件。 (五)股权过户 在取得本次转让所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与主管税务机关 开具的完税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的手续。 (六)协议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自甲方签字或加盖签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配套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 月 29 日,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华创证券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的配套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华创证券(代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持民企发展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乙方:姜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勇、张锦芬 (二)出售及回购 甲方可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的公司 股票,乙方有优先回购权。 (三)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甲方持有上述受让的公司股票期间,根据甲方所持公司 股票的初始受让成本及约定利率确定固定收益,根据甲方减持公司股票结算价格 与初始受让价格确定浮动收益。乙方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甲方相关固定收益与浮 动收益(如有)。 六、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锦芬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104,151,301 股,占总 股本的 7.38%,其中累计质押股份 17,000,000 股;姜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754,470,816 股,占总股本的 53.46%,其中累计质押股份 735,502,898 股;姜勇 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155,971,200 股,占总股本的 11.0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 152,028,398 股,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 在其他权利限制。 八、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伟先生基于维护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姜伟先生在二 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部分流通股份。同时姜伟先生承诺:本人 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锁定期限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姜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已经实施完毕。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遵守上述承诺。本 次股权转让协议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九、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 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 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张锦芬女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配套协议。 声 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锦芬 日期:2019 年 1 月 29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12 002424 **** 104,151,301 7.38% 74,541,000 5.28% 12 6 2019 1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