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重庆海扶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独家代理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上述关联交易决议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以及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
易的规范。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重庆海扶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独家代理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 立 董 事: 王 洪 、邹 海 峰 、陆 静 、钟 国 跃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