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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撒文化: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2017-12-12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
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
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
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
来三年(2018-2020 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价股票相结合等
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价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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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的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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