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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撒文化: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2019-11-28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9-070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总经理辞职情况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总经理吴裔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裔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

后吴裔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裔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吴裔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截至本公 告日, 吴裔敏 先生持有 公司股 票 50,000 股,占 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061%。吴裔敏先生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后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

理。

二、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啸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孔德坚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何啸威先生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上述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何

啸威(简历详见附件)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


何啸威:男,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拥有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居留权,大学学

历,1995 年参加工作,1999 年创立逸飞岭网站,2002 年创立成都逸海情天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西部地区首款自主知识产权大型网络游戏《海天英雄传》;2008

年创立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推出《新仙剑奇侠传 3D》、《圣斗士

星矢:重生》和《三国志 2017》等明星产品。截至目前,何啸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5,5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9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合明先生、

陈玉琴女士、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何啸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孔德坚:男,1987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大学学历,2010 年加

入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电子商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

商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孔德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郑

合明先生、陈玉琴女士女儿之配偶,系公司董事郑雅珊女士之配偶,系公司董事郑
鸿胜先生胞姐之配偶,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孔德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