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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利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1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对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
持续稳健发展,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
控,且严格履行了本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所规定的担保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相
关事项。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人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止,公司不存在除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
供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增发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增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增发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
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黄   鹏      冯   川




                                                       2017 年 8 月 17 日